律师说法 变更公证遗嘱要先撤销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11:15 当前栏目:继承论文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律师说法 变更公证遗嘱要先撤销
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徐正东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法定遗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徐律师解释,“律师见证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的一种,律师相当于证人的作用。如果所有的遗嘱都是自书遗嘱,那么以时间最后的为准。本案虽然自书遗嘱时间晚于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强。想更改公证遗嘱,只能先撤销,再重新公证。 ”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