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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释疑: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1:17:09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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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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