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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法律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03:25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一、什么叫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又称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或个人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均可构成遗产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范围和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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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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