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律师解读遗嘱无效的情形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9-16 08:59:48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遗嘱继承律师解读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嘱继承律师整理,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六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五、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六、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品的内容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五、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六、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品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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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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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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