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继承遭姑姑反对 遗嘱有效获法院支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27:46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隔代继承遭姑姑反对 遗嘱有效获法院支持
因奶奶去世了,孙欢欢想将奶奶去世前赠与自己的房屋过户却遭到姑姑的反对,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当年奶奶的遗赠有效,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孙欢欢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2009年7月,孙欢欢的奶奶王某立下遗嘱:在百年以后将本市鼓楼区一所房屋赠与给孙欢欢,并办理了遗嘱见证。2011年王某去世。孙欢欢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过程中,遭遇了姑姑的种种阻挠,致使孙欢欢至今也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2年12月孙欢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诉争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孙欢欢姑姑辩称,房屋不是奶奶的个人财产,属于奶奶和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奶奶无权处分,且房屋部分是由自己出资购买,房屋所有者应为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自2004年至今由原告孙欢欢居住,于2006年登记于奶奶名下。孙欢欢姑姑所说房屋应为奶奶和爷爷丈夫共同财产,因爷爷于1985年死亡,而2004年奶奶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在夫妻关系自然消灭后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姑姑所举证的缴款单仅能证明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能证明其即为诉争房屋的买受人,亦不能证明其即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2009年奶奶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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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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