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怕起纷争立遗嘱 死后三兄弟争百万房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58:30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为免自己百年后,三兄弟为房产的事情闹翻,老杨夫妇生前立下遗嘱,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屋给次子夫妇。不曾想,即使有了遗嘱,三兄弟还是闹上法庭,对簿公堂了。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起因 担心起纷争 父母生前立遗嘱
老杨和妻子家在市区,在他们名下,有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位于市区某小区。他们有三个儿子,长子阿俊出生于1939年,4年后次子阿杰出生,1955年,三子阿豪来到这个家庭。长大成人后,阿俊和阿豪长期不在泉州,夫妇俩跟二儿子阿杰一家居住着。这套日后引起家庭纠纷的房子,是老杨夫妇于1997年购买的。
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渐长,老杨夫妇的身体大不如从前,为免日后三个儿子为房子的事情闹翻,夫妇俩于2000年7月26日,分别到丰泽区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是“在我死亡后,我愿意将该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的份额指定由次子阿杰、次媳阿英共同继承所得,本遗嘱是我个人的真实意思,任何人无权干涉。”遗嘱还指定了一位执行人。
立完遗嘱不到三个月,老杨就先离开了人世。2008年6月份,他的爱人也过世了。
纷争 弟弟有异议 欲与二哥分房产
按理说,有了遗嘱,阿杰夫妇继承房产理所当然。可是,阿豪有了不同声音。2011年4月13日,阿杰夫妇不得不将兄长阿俊、弟弟阿豪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父母生前的房子的所有权由夫妇俩共同所有。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豪和阿俊并没出庭应诉。法院认为,老杨夫妇生前所办理的《遗嘱公证书》系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法院一审判该房屋的产权由阿杰、阿英共同继承、共同所有。
宣判后,阿豪着急了。他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
阿豪说,自己虽然在外地工作,但逢年过节,亲情往来,关心慰藉从未中断,父母病危丧葬,他同样出钱尽力,竭尽孝道。他的儿子小斌,也是阿杰夫妇的亲侄子,因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把他家的经济拖入深渊,阿杰作为长辈,应尽一些责任和义务。阿豪还认为,小斌作为老杨夫妇的直系亲孙,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院 房子属遗赠 归二哥一家所有
对于弟弟的说法,阿杰并不认同。他说,房屋是父亲参与单位集资购买的,所有的房款及装修费用,全部由他和妻子出资,况且兄弟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自己照顾体弱的二老,二老想避免日后纷争,才立遗嘱将房产给他和妻子。
中院审理后认为,阿豪要求小斌也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因小斌是老杨夫妇的亲孙子,属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人的阿豪还健在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小斌是无权继承的。法院还认为,阿杰是遗嘱继承人,阿英非法定继承人,老杨夫妇虽然立遗嘱要将房产由阿英和阿杰共同继承,但实际上对阿英的行为属于遗赠。近日,中院终审改判该房屋由阿杰和阿英共同所有,而非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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