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研究 > 继承案例父母怕起纷争立遗嘱 死后三兄弟争百万房产

父母怕起纷争立遗嘱 死后三兄弟争百万房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58:30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为免自己百年后,三兄弟为房产的事情闹翻,老杨夫妇生前立下遗嘱,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屋给次子夫妇。不曾想,即使有了遗嘱,三兄弟还是闹上法庭,对簿公堂了。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起因 担心起纷争 父母生前立遗嘱

  老杨和妻子家在市区,在他们名下,有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位于市区某小区。他们有三个儿子,长子阿俊出生于1939年,4年后次子阿杰出生,1955年,三子阿豪来到这个家庭。长大成人后,阿俊和阿豪长期不在泉州,夫妇俩跟二儿子阿杰一家居住着。这套日后引起家庭纠纷的房子,是老杨夫妇于1997年购买的。

  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渐长,老杨夫妇的身体大不如从前,为免日后三个儿子为房子的事情闹翻,夫妇俩于2000年7月26日,分别到丰泽区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是“在我死亡后,我愿意将该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的份额指定由次子阿杰、次媳阿英共同继承所得,本遗嘱是我个人的真实意思,任何人无权干涉。”遗嘱还指定了一位执行人。

  立完遗嘱不到三个月,老杨就先离开了人世。2008年6月份,他的爱人也过世了。

  纷争 弟弟有异议 欲与二哥分房产

  按理说,有了遗嘱,阿杰夫妇继承房产理所当然。可是,阿豪有了不同声音。2011年4月13日,阿杰夫妇不得不将兄长阿俊、弟弟阿豪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父母生前的房子的所有权由夫妇俩共同所有。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豪和阿俊并没出庭应诉。法院认为,老杨夫妇生前所办理的《遗嘱公证书》系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法院一审判该房屋的产权由阿杰、阿英共同继承、共同所有。

  宣判后,阿豪着急了。他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

  阿豪说,自己虽然在外地工作,但逢年过节,亲情往来,关心慰藉从未中断,父母病危丧葬,他同样出钱尽力,竭尽孝道。他的儿子小斌,也是阿杰夫妇的亲侄子,因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把他家的经济拖入深渊,阿杰作为长辈,应尽一些责任和义务。阿豪还认为,小斌作为老杨夫妇的直系亲孙,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院 房子属遗赠 归二哥一家所有

  对于弟弟的说法,阿杰并不认同。他说,房屋是父亲参与单位集资购买的,所有的房款及装修费用,全部由他和妻子出资,况且兄弟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自己照顾体弱的二老,二老想避免日后纷争,才立遗嘱将房产给他和妻子。

  中院审理后认为,阿豪要求小斌也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因小斌是老杨夫妇的亲孙子,属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人的阿豪还健在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小斌是无权继承的。法院还认为,阿杰是遗嘱继承人,阿英非法定继承人,老杨夫妇虽然立遗嘱要将房产由阿英和阿杰共同继承,但实际上对阿英的行为属于遗赠。近日,中院终审改判该房屋由阿杰和阿英共同所有,而非共同继承。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